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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水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水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的通知
(浙价电〔2011〕28号)


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了解全省小水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规范小水电电价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小水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全面调查。现将调研内容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小水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总体情况及不同类别的代表性电站情况);

  (二)现行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对小水电上网电价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四)小水电现行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包括已投产或在建小水电投资主体变更情况和问题)及改革建议。

  二、具体要求

  (一)各地在全面调查基础上,请选择4-5个小水电企业进行现场调研;

  (二)召集发改、经贸、水利、电力、小水电行业协会、小水电企业代表等进行座谈;

  (三)认真填报小水电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

  (四)根据现场调研和座谈情况,按照调研内容形成小水电企业调研报告;

  (五)请各单位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小水电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调研报告上报省物价局,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glory.eap@163.com。

  本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按时上报调查表和调研报告。省局将选择2-3个市进行重点调研,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小水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

  (联系人:曹学泸,联系电话0571-87052909)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小水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
序号企业名称装机容量(千瓦)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投产 时间(年)企业隶属关系(投资主体)企业性质(民营、国有)自建还是购买调节性能2010年底职工人数执行的上网电价水平(元/千瓦时,含税)上网电量(万千瓦时)发电利用小时(小时)利润总额(万元)备注
执行的平均价标准峰电价谷电价批准部门及文号2008年2009年2010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08年2009年2010年
合计峰电量谷电量合计峰电量谷电量合计峰电量谷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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