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工作机制,由区县(自治县)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动全市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试点建设的强大合力。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制定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试点建设推进计划和措施,加大对优良种子、种畜的引用和先进种植、养殖技术的推广,促进出口农产品基地连片种植、规模化养殖、标准化建设,凸显示范区的示范效果。外经贸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牵头负责与相关部门制定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切实按照“四化”、“四统一”要求,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带动我市出口农产品全面提档升级;联合相关部门对区县(自治县)政府申报区域标准化的项目进行考核验收,挖掘“示范区中的示范区”;发布国际展会信息,组织指导示范区出口农产品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食品贸易展会和促销活动;及时向农产品出口企业传递国外农产品贸易政策、市场动态和商品信息,指导企业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拓国际市场。农业部门负责制定植物产品原料种植环节和动物产品原料养殖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以及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和管理,监测出口农产品种养殖区域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并对区域内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管。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企业和场地备案、种养殖加工流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和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发布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警示通报信息、为出口企业提供快速通关等贸易便利化服务、减免出口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海关负责出口农产品快速通关。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支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例会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对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试点建设的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种养殖加工相关人员的培训,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组织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政策法规宣讲,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有关管理措施、技术规范培训,推广国际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为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试点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三)扶持重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级财政每年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区县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积极争取国家促进农产品出口、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等各项扶持政策,优先支持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试点建设、示范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优先申报、安排示范区企业所需的进出口配额。优先安排国内外重要展会展位给出口农产品区域标准化示范区并进行重点推介,组织示范区企业赴国(境)外开展专场推介,树立我市农产品良好的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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