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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的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的意见
(哈办发〔2011〕14号 2011年7月22日)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在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和创新管理服务体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城市基层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社区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居民群众对社区的服务需求更加迫切,但不少社区还存在事务繁杂、机制不顺、管理粗放和为民服务的贴近度、精细度不高等问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社区管理服务工作要求,影响了社区建设的整体推进。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黑发〔2011〕5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哈发〔2010〕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我市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十七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以满足居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提升居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通过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整合社区管理资源,建立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新模式,实行扁平化、精细化、高效化、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使社区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实现民情联系无遗漏、社区管理无盲点、社区服务无缝隙,为现代大都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以群众利益为重、以群众期盼为念,充分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管理与服务有机统一,使居民群众权益得到保障,共享发展成果;坚持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结合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街道工作重心转到社会管理和服务上来,对政府部门下移至社区的职能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经费保障,街道、社区负责人员调配管理和组织落实,增强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承载力、执行力;坚持整合力量、多方参与,强化社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区街职能延伸人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各类协管员、社区警务人员、社区志愿者、物业服务企业和驻区单位等各种力量的协同、协作作用,有效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强大合力;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紧密联系各地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统筹优化社区管理服务运行机制,不断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使社区管理服务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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