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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范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范管理规定》的通知
(穗安监〔2011〕74号)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市属各企业集团,中央、省驻穗各企业:
  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范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控制职业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广州市有限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范管理规定》,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安全监管局反映。

二○一一年五月八日

广州市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范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控制职业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低于19.5%)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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