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1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围绕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负责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组织或参与政府主要领导讲话(文稿)、政府重要文件、自治区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的起草工作。
(三)协调指导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发展研究工作,组织联系特约研究员、专家顾问对重大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四)完成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的研究课题,组织或承担有关方面委托进行的课题研究。
(五)搜集、分析、整理国内外、区内外理论研究动态、典型经验和经济社会发展信息,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六)研究国内外行政管理科学动态,负责自治区行政管理学会日常业务。
(七)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接待、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创建、各项制度检查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整理、筛选、报送各类信息。
(二)综合研究处负责《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文稿)、政府重要文件起草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政府自身建设、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发展改革、廉政建设、财政税收、金融、旅游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课题研究工作,负责自治区行政管理学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