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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府办〔2011〕66号)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1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市、县长负责制,稳定发展粮食和农业生产,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大力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保障粮食供给,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确保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粮食工作领导,全面落实粮食市、县长负责制

  为全面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负责制,县区政府的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担负起本县、区的粮食生产、粮食流通和粮食安全的领导责任,健全完善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强化粮食调控手段,保证市场的有效供应。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制订考核办法,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粮食、质监、工商、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和粮食市场的监管工作,引导粮食生产,服务粮食消费,加强流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持市场稳定。

  二、强化地方储备粮管理,努力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粮食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探索储备粮油信息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储备粮油常储常新,保证紧急事件发生时调得出、用得上。各级财政要将储备粮油贷款利息、保管、轮换费用等各项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补贴到位。加大对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仓库维修改造和添置设备的投入,改善存储条件,扩大存储能力,保障储粮安全。在保持现有地方储备粮油规模的基础上,根据省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关于下达2010年新增市级食用油储备的通知》(皖粮调联〔224〕号)精神,增加我市市级食用油储备规模并通过市场运作逐步实现食用油小包装储存。

  三、认真制定实施“十二五”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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