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1〕18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体系,规范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标准和程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将该《评价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我市贯彻落实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2012年度起,北京市继续开展翻译系列资深翻译(正高级)和一级翻译(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按照《评价办法》要求,一级翻译资格采用考评结合方式进行。北京地区一级翻译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