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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京发改[2011]1302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6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申报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二)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3年以上。
  (三)项目可在2012年底前全部完工,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节能量在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
  (四)项目单位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
  (五)项目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支持范围及申报材料。
  请按照《通知》中的选项范围、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切实做好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对各备选项目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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