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意见
(吉政办发〔2011〕2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实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性举措,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制度创新,是调动农民积极性进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机制创新,是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经过两年试点,已具备全面铺开的基本条件。根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从2011年起,我省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为此,经省政府同意,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1号)精神,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新农村建设规划为基础,充分发挥财政奖补的引导作用,调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探索建立“以农民为主体、政府资助、社会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根据村民意愿和承受能力,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引导村民选择公益事业项目进行一事一议。
2.坚持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在讨论中形成共识,依法形成决议。
3.坚持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使政府投资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加快村级公益事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