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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意见


  4.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奖补资金额度、项目预决算等,向村民公示。严格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有关规定进行操作,防止工作简单化。

  二、引导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三)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市、区)要依据新农村建设规划,在充分征求基层干部和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辖区内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并以村为单位建立项目库,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初,要依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制定辖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要以一事一议为基础,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选择最关心、利益最直接、要求最迫切的项目。形成决议的项目,由村委会上报到乡(镇),乡(镇)汇总后上报到县(市、区),县(市、区)依据财政奖补资金规模和奖补政策,审核确定当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总规模。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最高限额。一事一议筹资最高限额为每个农村人口每年20元,筹劳最高限额为每个村内劳动力每年15个工日。在最高限额内,具体筹资筹劳数额由受益村民在一事一议中民主商定。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可以一次议事,分两年筹集资金。根据受益村民意愿,可边筹资边建设,也可筹足资金后再建设。受益村民愿意多出工的,在不影响农业生产、不影响抗灾救灾的前提下,在一事一议时民主商定,可以适当突破筹劳最高限额。农民愿意以资代劳的,应当允许。但普遍实行以资代劳的,不得突破筹劳最高限额。筹资要坚持不超过最高限额,防止以自愿捐款名义变相向村民集资;坚持村民自愿以资代劳,防止以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村民摊派。

  (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组织。一事一议主体、筹资筹劳对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具体组织工作中要注意抓好三个环节。

  1.做好议案。议案要明确受益范围、工程建设成本,以及建成后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

  2.充分酝酿。议事前要让受益村民掌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熟悉议案内容。同时,有针对性进行宣传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尽可能化解消极因素。

  3.民主决策。根据项目的受益范围,召开相应规模会议,民主协商,依法形成决议。

  (六)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兑现。兑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教育党员干部做表率,发挥带头作用;村干部要认真做好受益村民兑现筹资筹劳工作;对于兑现筹资筹劳难度大的农户,要因户因人而宜地耐心说服;对于外出人员,要通过各种渠道取得联系,做好政策宣传,以其愿意接受的方式兑现筹资筹劳。兑现筹资筹劳,不得从国家给农民的各种补贴中扣留,不得用资产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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