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包干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11〕44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包干督查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包干督查工作方案
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校安办)
为加强对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实施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加快推进全省校安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决定从2011年7月起至2012年底,由省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实施情况开展分片包干督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查组组成及分工
由省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12个督查组,组长由各单位1名厅级领导担任,组员2-3人。每个组负责包干督查1-2个市(具体分工见附件)。
二、督查内容
(一)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包括: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校安工程三年规划和各年度具体规划,检查核实工程开工、竣工情况;加快工程进度的主要措施和办法。
(二)校安工程资金落实和管理情况。
1.市、县两级财政资金以及其他资金落实情况,省财政安排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资金用于校安工程的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拨付是否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是否按照工程进度拨款。
2.是否按规定落实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3.社会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学校是否存在举债建设的情况。
(三)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包括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立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竣工后运行等各环节。
1.项目选址是否避开洪涝易发区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堰塞湖、蓄水池、尾矿坝、储灰库下游危险区域等。
2.项目是否有立项文件,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批是否符合权限、规范、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