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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积极推进来沪务工人员宿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积极推进来沪务工人员宿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积极推进来沪务工人员宿舍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积极推进来沪务工人员宿舍建设的若干意见

  改善来沪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是本市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沪府办发〔2009〕30号)以及相关规定,现就积极推进来沪务工人员宿舍建设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坚持有利于改善和发展民生、有利于推动城市经济结构转型、有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妥善解决来沪务工人员的基本居住问题。

  二、开展调查摸底

  各区县政府要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和单位租赁房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结合实有人口管理等工作,及时对本区域来沪务工人员居住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排摸,全面了解本区域来沪务工人员的规模和居住需求、市场租赁住房的供应使用状况、来沪务工人员宿舍建设的现状、产业园区布局规划和用地情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和使用状况等,并认真分析研判。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区域来沪务工人员居住状况的“调查分析报告”。

  三、编制发展规划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形态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园区定位等中长期发展要求,结合本区县“十二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预测“十二五”期间本区域来沪务工人员的规模、结构及其住房供求变化趋势,并依据“调查分析报告”中的相关调查结果和本区域来沪务工人员宿舍供需现状,组织编制本区县“十二五”来沪务工人员宿舍建设规划。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布局来沪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点,并明确具体建设项目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各区县“十二五”来沪务工人员宿舍建设规划确定后,要向社会公开,并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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