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广州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环纪[2011]17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根据市府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的通知》(穗府纠风办[2011]8号)和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广东省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粤环[2011]81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环保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2011年广州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2011年广州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根据穗府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的通知》(穗府纠风办[2011]8号)和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广东省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粤环[2011]81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环保系统实际,制定2011年广州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纠风办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损害群众环境权益问题为目的,以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突出环保系统政风行风的评议,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起环保部门勤政、廉洁、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范围
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范围: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三、评议时间及内容
民主评议工作从7 月开始,9 月底结束。评议工作按照穗府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的通知》(穗府纠风办[2011]8号)和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广东省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粤环[2011]81号)的相关规定,紧密结合我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的特点,以同一评价标准开展评议。评议时间段为2010 年1 月至2011 年9 月,主要评议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