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保障住宅小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根据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管理到位
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奠基工程,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解决"入园难"问题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要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有关部门要结合管理职责和工作范围,加大对幼儿园的投入,加强对涉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各项行政许可或备案事项的管理,保障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在满足规划管理要求和住宅小区内居民实际需要的前提下,督促旧住宅小区按规定补建幼儿园或提供办园设施。
二、各司其职,措施到位
(一)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方案。凡是没有按照《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2008)等相关规定配建幼儿园的,或者没有对应当配建的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和建设指标等作具体说明的,不予审批规划方案;凡是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其用地范围内安排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配套幼儿园最迟要与最后一期住宅项目同步报审,否则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凡是没有按照规定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没有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不予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