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四、申报条件
建立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大师:由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荣获浙江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担当技能大师,所领办的工作室拥有一支技能人才团队。
(二)有保障: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有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
(三)有项目: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五、申报和认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成立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具体负责领导和指导工作。
(一)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企业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和有关材料的原件报送至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材料应包括:
1.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见附件);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浙江省+领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省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10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办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
(二)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在其复印件上盖章确认,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