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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八、其他事项

  2011年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在浙有关单位负责归口推荐。请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陈中杰,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3147,电子邮箱:chenzj@zjhrss.gov.cn。

  附件: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申报工作室名称             

  填 报 时 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

 

办电

 

手机

 

联系人

 

办电

 

手机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编

 

 

 

 

 

 

单位

 

简介

 

 

 

 

 

 

(包括生产、科研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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