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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169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2010年,我省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大力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及全国职业培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更好地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现就做好2011年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服务发展、高端带动、紧缺优先、夯实基础的原则,通过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方式,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着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切实保障就业局势稳定和经济结构调整。

  二、2011年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

  各地在统筹抓好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的同时,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积极开展紧缺职业的技能人才培训。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状况,各地要结合人力资源市场技能人才需求信息,确定一批紧缺型职业(工种),通过财政补助、企业和个人分担等多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加快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技能人才。要特别重视加强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全年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不少于3000人。鼓励企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补贴标准根据紧缺程度、技能等级难易程度、成本差异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

  (二)大力开展“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为学习借鉴国外先进制造工艺技术和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方法,组织开展“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工作。2011年,省里将选派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富有创新潜力的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和技工院校优秀教师,到国外知名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研修。

  (三)继续加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各地要统筹规划,以现有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为基础,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加快提升改造一批技能实训基地,使基地成为高校毕业生、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退役士兵以及高技能人才开展技能实训的主要平台,并充分发挥其在技能竞赛、技能鉴定、技术交流、技术革新、创新创造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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