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干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组织(干部、人事)部,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部分中央驻鲁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关于推进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鲁人组发〔2006〕4号)和《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办法》(鲁办发〔2007〕1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
1.2011年共评选表彰10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凡在我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级各类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创新人才群体,符合《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2.各市、省直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市、本系统单位开展申报工作,认真遴选推荐创新团队。各市、中央驻鲁单位、省属高校、省管企业、省属科研院所可推荐1-2个创新团队。市属单位由各市党委组织部、高校由省教育厅、中央及省管企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央及省属科研院所由省科技厅统一汇总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报送要求。《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申报书》一式2份,申报书和附件一并装订。附件包括以下内容并列清目录:
(1)创新团队带头人学历、学位和学术水平证明;
(2)创新团队核心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主要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
(4)主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5)标志性论文或著作证明材料;
(6)发明专利授权书复印件;
(7)其他能够证明创新团队成果和业绩的材料。附件材料要与申报书中填写内容一致,并按顺序对应。
2.电子材料报送要求。将电子申报材料刻录在一张光盘上。每个创新团队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创新团队名称,内容包括申报书及附件,分别保存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名分别为“创新团队名称+申报书”、“创新团队名称+附件”。
三、有关要求
1.做好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工作,是加强创新团队建设的重要环节。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申报推荐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