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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淮河淮南段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淮河淮南段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淮府秘〔2011〕174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水利部淮河流域河道采砂整治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要求,严厉打击淮河干流河道非法采砂活动,市政府决定,自7月20日至11月15日开展打击淮河非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水利部和省政府淮河采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采砂管理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日常管理与重点打击相结合,努力实现河道采砂管理标本兼治、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水工程安全目标。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打击和遏制淮河干流淮南段非法采砂活动,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我市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

  三、整治范围

  淮河干流淮南段。

  四、整治内容

  各级政府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相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采砂船只集中停靠点设置和管理情况;非法采砂巡查打击情况;堆砂场设置和清理情况。

  五、时间安排

  由市政府会同市直有关单位联合组织进行,整个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用4个月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专项打击(7月20日至7月25日)

  由市整治淮河河道非法采砂领导小组和各县、区政府分别组织实施。一要根据省委1号文件及《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切实落实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各乡镇要有专人管理,真正把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到实处;二要在7月2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完成采砂船只登记造册工作,并明确责任人、管理人;三是从7月25日前完成所有采砂船只集中停靠,拆除采砂机具,并将采砂设备集中放置,指定专人看管。四是从7月20日起到11月15日,连续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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