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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各级各部门要继续依法全面推进清权确权工作,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自由裁量权,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合理设定裁量幅度,进一步细化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在清权确权基础上查找廉政风险点,并在内部公开,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五)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依法公开。公民、法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拓宽受理渠道,完善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在时限内予以答复。要拓展公开渠道,继续完善新闻发布等制度,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依法公开的要及时充分公开,依法保密的要防止泄密。
  (六)加快科技防腐工作。要加快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抓好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监管电子监察系统的试点运行和延伸拓展,打造具有“济南特色、全国一流”的综合电子监察平台。要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市、县(市)区两级联动,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进行实时监察监控。
  (七)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基本建设支出、转移支付支出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公开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特别是要详细公开各部门的出国出境、出差、接待、用车、会议等行政经费支出。明确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切实落实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各项要求。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财政部门要尽快提出实施各类预算、决算公开的时间表,确保上级要求在我市尽快实施。
  (八)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项目规划、立项、审批、招标等公开。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建立健全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并公开制度。
  (九)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本着贴进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公开栏、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全面推进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行为,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提高为民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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