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确定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 负责食品安全宣传相关工作,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加强正面宣传,组织策划重点报道;做好舆论引导、规范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市编办 协调解决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编制,形成全市统一、高效、有力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体制。
市发改委 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全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提出食品产业结构的目标和政策。
市工信委 贯彻执行食品工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职责拟定食品行业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协调解决食品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食品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 指导食品流通规范化管理,建立商业诚信机制;负责酒类流通、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相关工作,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取缔私宰窝点;负责盐业行政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教育局 配合监管部门对所辖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学校食堂、学生课间餐、学生食用蛋奶、饮用水等食品安全行政管理;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 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协调指导和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负责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保证人员安全。
市民委 贯彻执行《
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负责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查验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资料。
市监察局 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