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体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体育局,自治区直属大中专院校:
根据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区学校体育工作提出的要求,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精神,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体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加强指导,作为素质教育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全面加强我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健康素质,有效地保障青少年在德智体美方面的均衡发展。
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工作状况和发展需求,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指导学校各项体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抓落实、抓推进、抓总结,促使学校体育工作不断深入发展。各级各类学校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的体育工作。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的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中提出的各项任务与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现依据《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1. 全面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重视本校的体育工作,扎实推进体教结合,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