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体育局、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届全疆百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体育局、团委,各地、州、市教育局、体育局、团委,各高等院校,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近日,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08〕10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团委决定,继去年首届“全疆百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之后,于2008年10月26日至2009年4月30日与全国同步开展第二届全疆百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以下简称冬季长跑活动),主题为“阳光体育与祖国同行”。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冬季长跑活动纳入工作计划,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尽最大可能提高冬季长跑活动在本地区学校开展的普及率。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冬季长跑活动的技术指导,推荐优秀运动员参与长跑活动和起跑仪式,发挥他们的榜样示范作用。各地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动员广大共青团员和少先队员广泛参与,结合团、队日设计开展与长跑活动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大力营造浓郁的活动氛围。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冬季长跑活动纳入日常教育教学计划之中,将冬季长跑活动与体育课、早操、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每天组织学生进行跑步运动,充分发挥体育教师和班主任的作用,组织、指导并带动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冬季长跑活动。学校在组织学生长跑活动中,要注意学生安全,特别是不要在有机动车行驶的公路上组织学生长跑,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三、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团委将对在冬季长跑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地、州、市进行表彰。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对活动开展好的各级各类学校予以表彰,积极推动本地区长跑活动的开展。学校要对冬季长跑活动中的先进单位、班级、学生和教师予以表彰。
四、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冬季长跑活动起跑仪式,积极做好宣传、报导工作,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促进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冬季长跑活动。自治区百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自治区各有关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对各地冬季长跑活动情况予以跟踪报道,同时,联合有关网站推出以学校、班级为单位的网上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