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不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域合作的意见》精神,加强我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开展2008年度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在我区各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不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和同等学力的硕士学位。
二、2008年度拟评选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7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50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自治区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学位授予单位推荐,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选后产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2,评选指标体系请从新疆学位网(www.xjxwb.com)下载。
四、评选材料报送
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参评材料,请于10月29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每篇一式三份;
(二)参评论文的附件材料:自治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自治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有关证明材料(具体见推荐表要求),自治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自治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简况表。每篇论文的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与相应学位论文一起报送;
(三)自治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自治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一式二份,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xjxwb@163.com。
五、其它要求
(一)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秘密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二)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步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然后确定入选论文名单,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自治区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荣誉证书,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按相应级别给予论文作者和导师一定的物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