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公共事业新“五个全覆盖”工程的意见
(晋政发〔2011〕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落实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用两年时间实现全省农村新“五个全覆盖” 工程的工作要求,加快发展全省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提高全省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指数,现就2011-2012两年全省推进农村公共事业新“五个全覆盖”工程提出如下推进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民生理念,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和“十二五”时期全省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把新“五个全覆盖”工程作为今明两年全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职能部门牵头、市级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参与”的方式,整合各类有效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力,务求一年取得明显成效,两年全面圆满完成全覆盖任务,使全省广大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过上更加美好生活。
二、推进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群众参与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配套资金、全力统筹推进;同时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村级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在推进新“五个全覆盖”工程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建立社会各界参与机制,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形成全社会支持新“五个全覆盖”工程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实施方案与相关规划、群众意愿衔接的原则。地方政府制订实施方案要与本地区“十二五”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充分衔接,新“五个全覆盖”工程项目要优先覆盖各地新农村建设重点推进村,移民搬迁村视实际情况由各市统筹考虑;要坚持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充分听取当地农民群众意见;工程推进要因地制宜,尽可能体现地方特色,确保各项工程既遵从规划又符合群众意愿。
(三)坚持工程质量和推进速度统一的原则。本着为广大农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既要确保推进速度,又要依法规范建设,保证工程质量,确保两年任务如期完成。
(四)坚持工程建设与工程管理使用并重的原则。在制订新“五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方案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和落实其长期运行(管护)的管理制度、管理费用,要保证每项工程能建起来,又能长期运行下去,切实让全省广大农民群众得到放心的、长久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