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内容
(一)合理设置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精神,按照合理设置机构、科学核定编制的要求,结合我市交通条件、地理位置、产业布局、服务需求等各方面因素,两县各乡(镇)建立独立的农业服务站,未单独设立农业服务站的,在乡(镇)事业站(所)不突破5个的基础上,重新整合设立。明山区、南芬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设置农业服务区域站。所有农业服务站(农业服务区域站)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牌子。农业服务站(农业服务区域站)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比例要达到80%以上,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
(二)理顺管理体制
全市乡(镇)农业服务站(农业服务区域站)统一实行“三权归县(区)、双重管理、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模式,即乡(镇)农业服务站(农业服务区域站)的人、财、物由县(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垂直管理。
(三)明确工作职能
各乡(镇)农业服务站(农业服务区域站)除原有的农业技术服务职能外,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即:积极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做好农作物病虫害和农业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处置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负责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农民公共培训教育。
(四)创新管理体制
1.实行农技人员竞聘上岗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按照专业化、年轻化要求,在原乡(镇)具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农业技术人员中,选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充实到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中,人员不足时按所需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建立农技推广责任制度。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需要,明确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范围、对象及内容,量化工作指标和任务要求,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
3.完善农技人员工作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绩效考评办法,积极推行由农民群众、乡(镇)政府和县(区)农村经济发展局三方共同参与的绩效考评机制,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农业技术人员岗位变动、职称晋升、职务聘任、评先奖优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