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奖励时间
奖励金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区县民政局或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拨付到获得奖励的养老服务机构。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依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0〕598号)要求,区县民政局成立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领导小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和办公室,组织成立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专家组,加强对所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典型引路,严格标准
各区县民政局作为主管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作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加强建设、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积极主动创造条件、宣传典型、推广经验,严格标准、宁缺勿滥,做到成熟一个、评定一个,自觉接受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三)结合实际,配套政策
各区县民政局要站位民生大局,鼓励和帮助辖区内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星级评定。有条件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政策,给予积极申请并获得星级评定等级的养老服务机构配套资金资助,以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北京市的养老服务质量。
附件: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奖励申请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奖励申请表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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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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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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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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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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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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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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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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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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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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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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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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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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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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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资
助
机
构
简
要
情
况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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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县
民
政
局
审
核
意
见
|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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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民
政
局
审
批
意
见
|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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