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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政局关于指定残疾军人残情医学鉴定医疗卫生机构的通知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指定残疾军人残情医学鉴定医疗卫生机构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下同)残情医学鉴定工作,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4号)第七条规定,经研究,指定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为我市残疾军人残情医学鉴定定点医院。
  残疾军人残情医学鉴定专家组由以下14名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练掌握残情医学鉴定相关专业知识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人员组成:孙世龙,仝现州,曾建生,符孔龙,刘贤修,吕海欣,高明,侯国欣,皇甫幼田,史念曾,刘平,张淑玲,随丽娜,程相民。
  县(市)区民政局对经审查认为需要进行残情医学鉴定申请人,出具《残疾情况医学鉴定委托书》,填写有关表格,并报市民政局优抚处,市民政局优抚处确定鉴定时间。
  鉴定日当天,由市民政局优抚处从专家组成员中随机抽取3名以上专家,对伤残人员的残情进行鉴定。鉴定专家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提出各自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专家组意见,鉴定专家签名并加盖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伤残鉴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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