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经开区社区管理局: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要求和《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民函[2006]288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村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在全市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服务“三农”、全面建设农村和谐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加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社区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综合素质,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逐步消除城乡二元体制下形成的城镇与农村之间的差别,引导农民充分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和农村事业发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建设农村各项事业的良好氛围,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村社区。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农村社区建设优劣的标准。
2.多方参与,形成合力。要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的基础上,动员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各尽其能,形成全社会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合力。
3.扩大民主,村民自治。要根据社区的地域特征和构成要素,合理设置农村社区,原则上以村委会辖区为一个社区。不断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发挥广大群众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小城镇中心村社区、开发区周边农村社区、传统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型,挖掘不同社区的特点和优势,培育独具特色、功能各异的新型农村社区,不搞一刀切,禁止搞形式主义。
二、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规范完善基层组织选举制度。要按照党章的规定,通过“两推一选”的程序选举产生村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