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流通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工商办〔2011〕97号)
各县(市)局、城区分局(支队),机关各科室、中心、协会:
根据《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豫食安〔2011〕2号)及市食安委洛食药安办[2011]4号精神,市局制定了《全市流通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全市流通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流通环节肉制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销售“瘦肉精”的违法行为,保障我市肉制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豫食安〔2011〕2号)及市食安委洛食药安办[2011]4号精神,市局决定开展流通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肉制品为重点,深入开展流通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肉制品经营违法行为,完善监管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整治任务
1、进一步加大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和肉食店等的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监督肉制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强对猪肉制品的抽样检验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
2、配合畜牧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至2011年5月15日)。
各单位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流通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