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16日至2012年2月)。
各单位要按照整治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流通环节肉制品的监督管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肉制品经营违法行为。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3月)。
积极配合畜牧部门,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总体要求,依法履行工商职责,强化监管措施,确保“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全面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属地监管责任制,对出现流通环节肉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要加强与畜牧等部门的沟通,密切协作,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监督抽检,加大打击力度。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针对“瘦肉精”制定猪肉制品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查频次,扩大检测范围。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消费。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开展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社会危害性,广泛宣传政府加强生猪市场安全监管的各项措施和取得成效,提振消费信心。大力普及肉制品消费常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编印发放宣传小册子,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群众不必要的疑虑,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
(四)做好信息报送,认真进行总结。“瘦肉精”专项治理实行月报制度,从2011年6月开始,各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瘦肉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局消保科。对于发生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对于整治中形成好的经验、好做法和案件查办情况,也要及时报送信息。2012年3月12日前,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局消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