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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政办函〔2011〕1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2009年4月20日印发的《黑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应急委发〔2009〕2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黑龙江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1.5启动条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2.2省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

  2.3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火灾预防

  3.2火险预测预报

  3.3林火监测

  3.4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4.1应急响应行动

  4.2扑火指挥

  4.3扑火原则

  4.4应急通信

  4.5扑火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7医疗救护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9航护飞机调度

  4.10火案查处

  4.11信息发布

  4.12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3工作总结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后备力量保障

  6.3装备保障

  6.4资金保障

  6.5技术保障

  6.6培训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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