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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1)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向总指挥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预案;

  (2)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预案;

  (3)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根据预案成立的各工作组人员上岗到位;

  (4)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

  (5)将火灾情况、启动预案事宜和各单位应承担的任务函告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6)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领导根据扑救工作需要,决定召开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火情,对扑火救灾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

  (7)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市(地)应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并根据火场情况在各战区成立扑火前线分指挥部,研究制定扑火救灾方案;

  (8)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森林火灾发生地派出现场督导组;

  (9)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请示,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森林扑火预备队下达增援命令;

  (10)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请示,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国家林业局东北航空护林中心请示调用直升飞机增援和补充扑火物资、机具;

  (11)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协调气象部门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12)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一般由火灾发生地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当地领导任扑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和各扑火前线分指挥部的指挥,必要时,成立省级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扑火前线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武警森林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要有一名领导参加火灾发生地各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省政府设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必须由省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向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正式下达命令,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根据命令协调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办理。

  4.3 扑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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