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1〕2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黑龙江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治理和整顿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以及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积极构建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诚信自律、政府有效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养殖环节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3项专项治理。一是组织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禁止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二是组织开展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问题专项治理,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禁止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及时查处。三是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农资问题专项治理,确保不发生因假冒伪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