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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强化对兽药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组织对全省兽药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抽检,对兽药生产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兽药的企业、黑窝点。深入开展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非法添加行为的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行为,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加大抽样检测力度,在完成农业部例行饲料安全监测计划的基础上,省本级计划抽检2500批饲料样品。督促养殖企业严格依法落实检验检测、生产记录等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饮水及活畜饲养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加强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强化生鲜乳收购环节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奶站规范工作,加大对生鲜乳的检验检测力度,严厉打击生鲜乳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环节监管。加大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进行严厉惩处。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原料采购验证、入库查验、领取投料等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的准入管理,依法对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对全省所有生产和经营食品添加剂的企业逐一进行档案清查。督促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安全抽样检验,定期和不定期对食品流通环节开展抽样检验。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加强餐饮服务行业的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使用记录台账。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依法查处餐饮消费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添加剂以及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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