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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印发《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二)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违法经营额1000元以下,或者涉案音像制品50张以下的

罚款1千元至5千元

155

违法经营额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涉案音像制品50张以上200张以下的

罚款5千元至1万元

156

违法经营额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或者涉案音像制品200张以上500张以下的

罚款1万元至2万元

157

单位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或者涉案音像制品500张以上1000张以下的

罚款2万元至4万元

158

单位违法经营额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或者涉案音像制品1000张以上1500张以下的

罚款4万元至5万元

159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

160

违法经营额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处违法经营额6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

161

违法经营额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处违法经营额7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162

单位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

处违法经营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七、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类
  事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单位)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裁量幅度

163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5套以下的

罚款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164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5套以上,10套以下的

罚款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165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10套以上的

罚款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八、图书、报刊管理类
  事项: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裁量幅度

166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经营额1000元以下,且擅自设立、擅自从事相关活动未满1年的

罚款1千元至5千元

167

违法经营额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且擅自设立、擅自从事相关活动未满1年的

罚款5千元至2万元

168

违法经营额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且擅自设立1年以上的

罚款2万元至5万元

169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且擅自设立未满1年的

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

170

违法经营额2万元以上,且擅自设立1年以上的

处违法经营额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事项: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裁量幅度

171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经营额1000元以下,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50册以下的

罚款1千元至5千元

172

违法经营额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50册以上200册以下的

罚款5千元至1万元

173

违法经营额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200册以上500册以下的

罚款1万元至2万元

174

单位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500册以上1000册以下的

罚款2万元至3万元

175

单位违法经营额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1000册以上2000册以下的

罚款3万元至5万元

176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

177

违法经营额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处违法经营额6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

178

违法经营额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处违法经营额7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179

单位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

处违法经营额9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事项:出版、进口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

序号

法定依据

违法行为情节、程度

裁量幅度

180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
  (二)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

违法经营额1000元以下,或者涉案出版物5册以下的

罚款1千元至5千元

181

违法经营额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涉案出版物5册以上20册以下的

罚款5千元至2万元

182

违法经营额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或者涉案出版物20册以上50册以下的

罚款2万元至3万元

183

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涉案出版物50册以上100册以下的

罚款3万元至5万元

184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

185

违法经营额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处违法经营额6倍以上7倍以下的罚款

186

违法经营额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处违法经营额7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187

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

处违法经营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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