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渝合高速公路收费主体的批复
(渝府〔2011〕68号)
市交委:
你委《关于渝合高速公路变更收费主体的请示》(渝交委文〔2011〕1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渝合高速公路(北环至合川段,下同)于2003年建成通车,市政府以渝府〔2001〕294号文件批准同意收费,其收费主体为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保证我市新建1000公里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需求,市政府以渝府〔2011〕42号文件批准同意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渝合路境外融资方案,同意将渝合路资产划转进入重庆渝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保证本次融资工作合法、顺利推进,同意渝合高速公路收费主体由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渝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其收费性质、收费期限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