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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园林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按1~3元计算;

从轻

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轻情节的

按1-1.5元/天?平方米赔偿

 
 

一般

情节介于《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轻和从重之间的

按1.5元/天?平方米赔偿

从重

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重情节的

按1.5-3元/天?平方米赔偿

 
 

17

经批准临时占用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第二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绿化赔偿费标准(单位:元/天?平方米):(二)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按0.5~1元计算。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造成植物及附属设施损坏的,按本规定赔偿。

从轻

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轻情节的

按0.5-0.75元/天?平方米赔偿

 

一般

情节介于《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轻和从重之间的

按0.75元/天?平方米赔偿

从重

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重情节的

按0.75-1元/天?平方米赔偿

18

经批准移植、砍伐灌木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第四条 经批准移植、砍伐灌木的绿化赔偿费标准(单位:元/窝):(二)花灌木按本条(一)项规定标准的三至五倍计算,珍贵花灌木按十至十五倍计算。

从轻

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轻情节的

移植、砍伐花灌木按规定标准的三至四倍赔偿

移植、砍伐珍贵花灌木按规定标准的十至十二点五倍赔偿

 

一般

情节介于《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轻和从重之间的

移植、砍伐花灌木按规定标准的四倍赔偿

移植、砍伐珍贵花灌木按规定标准的十二点五倍赔偿

从重

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重情节的

移植、砍伐花灌木按规定标准的四至五倍赔偿

移植、砍伐珍贵花灌木按规定标准的十二点五至十五倍赔偿

19

经批准移植、砍伐名贵竹类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第五条 经批准移植、砍伐竹类的绿化赔偿费标准(单位:元/窝):(二)名贵竹类,按本条(一)项规定标准的三至五倍计算。楠竹类砍伐的每根20~50元。

从轻

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轻情节的

移植、砍伐名贵竹类按上项规定标准的三至四倍计算

移植、砍伐楠竹类按20-35元计算

 

一般

情节介于《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轻和从重之间的

移植、砍伐名贵竹类按上项规定标准的四倍计算

移植、砍伐楠竹类按35元计算

从重

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重情节的

移植、砍伐名贵竹类按上项规定标准的四至五倍计算移植、砍伐楠竹类按35-50元计算

20

经批准移植、铲除人工草坪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第六条 经批准移植、铲除人工草坪的绿化赔偿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移植的10~15元,铲除的30~40元。

从轻

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轻情节的

移植人工草坪按10-12.5元计算

铲除人工草坪按30-35元计算

 

一般

情节介于《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轻和从重之间的

移植人工草坪按12.5元计算

铲除人工草坪按35元计算

从重

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重情节的

移植人工草坪按12.5-15元计算

铲除人工草坪按35-40元计算

21

移植名树、稀有树木,胸径100厘米以上的大树,100年以上的古树,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第七条 因国家重点建设,确需移植名树、稀有树木,胸径100厘米以上的大树,100年以上的古树,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必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本规定第三条(一)(二)(三)项规定标准的五至十倍缴纳绿化赔偿费。

从轻

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轻情节的

按《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第三条(一)(二)(三)项规定标准的五至七点五倍缴纳绿化赔偿费

 

一般

情节介于《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轻和从重之间的

按《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第三条(一)(二)(三)项规定标准的七点五倍缴纳绿化赔偿费

从重

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重情节的

按《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第三条(一)(二)(三)项规定标准的七点五至十倍缴纳绿化赔偿费

22

造成乔木、灌木、竹类、草坪损伤的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第八条 造成乔木、灌木、竹类、草坪损伤的,按移植植物的绿化赔偿费标准的20~50%赔偿;造成死亡的,按砍伐植物的绿化赔偿费标准赔偿。

从轻

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轻情节的

按移植植物的绿化赔偿费标准的20-35%赔偿

 

一般

情节介于《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轻和从重之间的

按移植植物的绿化赔偿费标准的35%赔偿

从重

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重情节的

按移植植物的绿化赔偿费标准的35-50%赔偿

23

建设项目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按所占面积二至五倍偿还绿地的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第十二条 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占用城市园林绿地,不能按所占面积二至五倍偿还绿地的,必须按所占面积缴纳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

从轻

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轻情节的

按所占面积二至三点五倍偿还绿地

 

一般

情节介于《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轻和从重之间的

按所占面积三点五倍偿还绿地

从重

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重情节的

按所占面积三点五至五倍偿还绿地

24

经批准占用城市园林绿地,不能按所占面积二至五倍偿还绿地的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第十二条 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占用城市园林绿地,不能按所占面积二至五倍偿还绿地的,必须按所占面积缴纳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的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一)公共绿地4000~5000元;(二)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2000~3000元。附属设施的经济赔偿,按现行造价计算。

从轻

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轻情节的

占用公共绿地按4000-4500元/平方米计算

占用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按2000-2500元/平方米计算

 

一般

情节介于《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轻和从重之间的

占用公共绿地按4500元/平方米计算

占用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按2500元/平方米计算

从重

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从重情节的

占用公共绿地按4500-5000元/平方米计算

占用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按2500-3000元/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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