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强化重点行业安全保障,有效防控较大以上事故
(一)煤矿安全
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小煤矿资源整合、技改扩建和兼并重组,探索区县煤矿集团化经营模式,提高集约化程度。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原则上不再新批煤矿建设项目,严禁在长江及其主要支流库岸沿线开采。推进煤矿瓦斯抽采综合利用,实现抽采达标。加强煤矿水文地质条件普查,建立区域性水害防治中心。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淘汰落后设备、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提高采煤机械化、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加强煤矿粉尘危害防控。推进煤矿安全标准化达标,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强化技术管理机构安全职能,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完成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专栏3:“十二五”煤矿安全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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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在保持全市煤炭生产能力4000万―4500万吨/年的同时,有效控制人员伤亡事故,基本杜绝重特大事故。
到2015年,全市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1以内;矿工尘肺病新发病例年均增长率下降到15%以内。全市煤矿年瓦斯抽采总量达到6亿m3,利用量达到4.5亿m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达标率达到100%;市属国有重点煤矿80%、区县(自治县)煤矿50%达到市一级安全标准化标准,其中20个矿井达到国家级标准,其余煤矿达到市二级标准。全市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20%,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40%,其中国有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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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重点防控单位与地区:市能投集团,奉节县、南川区、开县、合川区、永川区、巫山县、荣昌县、綦江县、石柱县、巫溪县、北碚区、渝北区、万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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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重点防范类型:煤与瓦斯突出、煤尘与瓦斯爆炸,透水事故,火灾,冒顶片帮、运输和机电事故,矸石山坍塌事故,粉尘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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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煤矿山安全
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淘汰落后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等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停止审批(核准)新建年产矿石2万吨以下地下矿山、新建年产矿石6万吨以下(特殊稀有矿山除外)露天矿山项目,关闭整合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小非煤矿山。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实施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专项整治,露天矿山推行分层或台阶开采工艺、机械(化)铲装作业,在有条件的矿山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二次破碎工艺;地下矿山强制采用机械通风;地下矿山完成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完善石油天然气企业HSE管理体系,防控高含硫气井勘探、钻井过程井喷失控事故,提升井喷事故快速处理能力;强化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措施,加强管道设施监控。
专栏4:“十二五”非煤矿山安全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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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非煤矿山行业切实减少伤亡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力争实现“零死亡”。
到2015年,全市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在2000座以内;非煤矿山和尾矿库100%达到国家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8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100%实现分层或台阶开采,100%实现机械(化)铲装作业,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100%采用机械通风,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安装率达到100%;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100%实行HSE安全管理体系,主力油气长输管道泄漏自动检测系统安装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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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重点防控区县(自治县):秀山县、城口县、石柱县、大足县、梁平县、丰都县。
石油天然气重点防控区县:开县、长寿区、垫江县、梁平县、万州区、沙坪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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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事故重点防范类型: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冒顶片帮、井喷失控、尾矿库溃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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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路交通安全
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建立覆盖全市的营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和“黑名单”管理制度;推广普及安全环保校车和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推进客运车辆配装应急逃生设施。高速公路重点路段、危险路段安装电子测速器、显示屏;建立公安与农机部门车辆信息互联互通平台;解决拖拉机违规异地登记问题;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实行动态监控;推进汽车客运场站和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道路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和管理,健全客运企业和客运市场联席会议制度。
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超前投入、融资租赁等模式,加快推进道路交通生命工程向县乡村延伸,以客运密度大、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和地质灾害隐患路段为重点,完善标志标线、防护栏、防撞护墩等安全设施;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疏导、车辆超速抓拍、闯红灯抓拍和治安卡口等系统建设,加强平安路口改造,增设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机动车道行人过街设施;加强国省道及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和条件。深化客运体制改革,实施科学调配运力,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峰时段运力和运量矛盾,探索校车承担节假日客运任务模式。增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警力配备,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系统,创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示范路段。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装备建设,完善执法办案系统平台。加强路检路查,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救助系统。开发并推广应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技术与装备。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交通安全意识。
专栏5:“十二五”道路交通安全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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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下降,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
到2015年,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2以内;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两年内处罚率达到99%;完成农村公路生命工程总计5000公里;国省道交通安全检查站覆盖率达到80%;主城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响应时间达到白天5分钟以内、夜晚10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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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重点防范类型:驾驶拼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超载、超速及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和乘坐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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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施工安全
严格落实建筑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验、监测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进安全费用提取与结算方式,杜绝低价中标、多层转分包等现象。强化农民工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建立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推进农民工“平安卡”管理,逐步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进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完善量化评价体系与评价制度,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施工现场过程控制工作标准和企业规程。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系统建设。
专栏6:“十二五”建筑施工安全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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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在保持全市建筑业总产值每年增长约10%的同时,切实减少伤亡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基本杜绝重特大事故。
到2015年,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4.5以内;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建筑工地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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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事故重点防控领域:房屋与市政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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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事故重点防范类型: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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