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
(一)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力度
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普查调查摸底,严格职业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加强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深化粉尘、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开展中毒隐患排查治理。
(二)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监管装备设备。到2015年,建立覆盖全市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三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系,各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室,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监管人员。
(三)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建立市、区县(自治县)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技术支撑服务机构。发挥技术支撑机构作用,强化现场执法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危害风险评估等工作的技术服务。
专栏13:“十二五”职业危害防治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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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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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重点防控行业领域:矿山开采、建材生产、铸造、化工医药、电镀、建筑施工、机械制造、电子、箱包与制鞋、冶炼、家具制造及皮革、石英砂、石棉加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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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重点防范类型:粉尘危害导致的尘肺;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导致的重大职业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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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一)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
完善安全保障法制体系。加快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修订《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章,加快制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等地方法规。健全事故预防与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控、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等标准和规范。制定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完善高危行业市场准入、退出、淘汰机制。
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体系。提升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能力,加强片区、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体系建设,探索执法队伍垂直管理。完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委托制度。完善执法工作规范、实施监管与执法分开、推行行政许可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的“一规范、两分开、三分离”执法机制,强化事前预防性执法,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职业卫生违法行为。
(二)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
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市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提升各级安全监管能力。实施综合监管部门标准化建设,乡镇(街道)规范设置安监机构,按标准配备专职安监干部;村(居)配备安监(综治)专干。各级安监机构配齐安全执法、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加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质监、水利、农业等行业监管能力建设,按标准健全机构,配备必需的人员和装备。
提升安监队伍素质和待遇。实施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依托国内外专业机构、重点高等院校、国家级实训基地,对全市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专业素质培训和定期轮训,开展安全监管人员职业化改革试点。建立安全监管人员能力评价体系。探索建立资格准入制度,规范监管监察人员选拔、培养和考核激励等制度。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实训体系和安监人员资格考试、强制培训和持证上岗机制。“从严治安”和“从优待安”并重,建立安全监管激励约束机制,将安全监管岗位作为后备干部挂职锻炼岗位,对安全监管人员实行特殊岗位补贴。
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模式。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分级,分级监管。对不同级别企业分别实施重点督促、治理隐患和整改提升。对事故风险等级高的企业、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实行信息化监管监控,推动安全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计划型转变、从人防人治向技防技治转变。
(三)强化事故风险管理体系
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安全风险大的产业集中发展区域或专业园区,大力推行产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把符合安全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政策,对于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日常安全监管,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淘汰危险落后生产能力,降低产业安全风险。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工业、制造业和其他安全生产重点行业,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促进安全产业发展。将不符合安全标准、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列入地方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对采用危险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的小煤矿、小非煤矿山、小危险化学品、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深化高危行业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二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健全隐患排查、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后续评估等机制;重大隐患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挂牌限期督办、公告和整改评估制度。
(四)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建设国家(重庆)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中央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应急逃生实训基地,建设区域性物资储备库和县级储备库。三峡库区建立重大地质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推动社会、企业、家庭储备常用应急物资。建设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8个区域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为支撑、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所属应急救援机构为骨干力量、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人才支持、矿山与化工等企业专业队伍为区域力量、兼职队伍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定期进行演练。加强应急保障装备设施建设,强制推广科技含量高、技术新、效果好的先进装备。根据产业结构和安全生产特点,分区域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五)落实安全保障责任体系
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严格“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村居、园区负责人对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日常安全巡查制度。
落实部门责任制。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具有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必须严格审批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