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加快增强企业竞争力
(四)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业人才引进和培育的支持力度,为建筑业做大做强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对企业引进或培育的高层次人才(含海外),可按《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81号)、《关于实施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储备计划的意见》(甬人才〔2011〕7号)及有关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意见和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享受有关人才补贴、购房安家补助等政策。自2011年起,对前2年均不在本市建筑业企业注册,转注册到我市建筑业企业的一级建造师,首个项目完成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待项目结算完成,且企业按规定缴纳各类税收的,由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给予该建造师本项目完成产值额千分之一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优先支持企业的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强化市场开拓,加快走出去发展步伐
(六)强化市场开拓信贷支持。企业在市外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企业注册地开户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应予支持并提供帮助。把市级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作为优质企业和重点支持对象推荐列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优先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并给予利率优惠。
(七)强化市场开拓争先创优。开展年度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对被评为年度“走出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在各类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强化保障机制,推动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八)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坚决遏制和打击串标、围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全市统一的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建立信用评价与工程招投标挂钩机制,推行全市统一的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除首次采用主导或关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特殊工程项目外,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招投标原则上不得以业绩作为投标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