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后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按期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事故发生后,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二)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市级有关部门工作分工
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全市“一打五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在道路交通运输、渔业船舶、消防、建设工程、工业生产企业等五个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道路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打击:(1)酒后驾车、客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驾驶运输车辆;(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3)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4)无证营运、无证维修、无证驾培;(5)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交通委、市农机局、市安监局等配合)
2.渔业船舶领域重点打击:(1)无证、“三证”不齐渔船(含休闲渔船);(2)渔业船员未持证从事生产;(3)擅自改变作业方式,非法转让渔船;(4)超抗风力航行作业,超载、超定员组织生产;(5)渔船(渔运船)违章载客;(6)违反规定在航道锚地从事捕捞生产;(7)使用禁用渔具。(市海洋渔业局牵头组织,宁波海事局等配合)
3.消防领域重点打击:(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2)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3)建筑物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4)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5)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私拉乱接;(6)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7)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8)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工商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住建委、市贸易局等配合)
4.建设工程领域重点打击:(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活动;(4)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7)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按市政府淡化海砂市场专项整治要求,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违规使用未经淡化或不合格淡化海砂等行为。(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宁波电业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经信委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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