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情况的通报
(郑政文〔2011〕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的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在全市行政机关中,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从2008年起,先后制定印发了《郑州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郑政办〔2008〕33号)、《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规范(试行)》(郑政〔2009〕54号)和《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验收评分细则》(郑政办文〔2010〕51号)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年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创建活动不断深入。按照创建验收程序,2010年下半年,惠济区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6个单位,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了验收申请,并通过了申请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验收结果
经过综合验收评定,巩义市人民政府、惠济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和市地税局,达到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基本要求标准。由市人民政府首批命名为“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创建活动虽然也取得了较好进展,但创建工作内容尚需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在机构职责和编制、行政决策两个大方面开展不平衡,两项得分低于该大项总分的70%,且验收评分总分也未达到800分,此次暂不授予“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呈现的特点
(一)领导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推进组织机制健全一是申请验收的6个单位均成立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目标任务,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健全;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执法人员培训制度,通过集体学法、会前学法、集中辅导和执法座谈会等形式,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不断增强;三是行政决策规范,程序完备。进一步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了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行政行为均由集体研究决定,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效果较好。
(二)制度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基础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