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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情况的通报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验收设置13个大项,51个子项,252小项,涉及依法行政相关制度128项。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各单位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普遍建立健全了,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具有操作性的标准和条件,软指标转化为量化的硬规定,使依法行政工作的原则要求具体化。特别是建立健全了学法制度、培训制度、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执法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依法行政的基础不断夯实,为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改革创新,激发了依法行政工作新思路
  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核心,市工商局开展了“管理能手”、“维权能手”、“办案能手”、“服务标兵”的“三能一标”评选活动,宣传典型,形成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行政执法、行政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市地税局制定《纳税服务大纲》,落实首问负责制、“文明办税十二公开”,加强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监控考核,通过短信平台发送申报提醒、催报催缴、税收宣传、信息查询等,优化服务,促进和谐。市卫生局建立客观公正的内部稽查和考核机制,实行工作业绩精确稽查考核,防止了缺位、渎职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中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一级依法行政工作需切实加强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级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工作需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普遍未确定法制工作人员,合法性审核把关工作十分薄弱。另外,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仍有待提高。
  (二)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不平衡
  涉及外部管理的行政执法领域,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较好。但涉及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相对较为薄弱。如编制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政府投资管理及审计监督、行政监察等方面,行政投诉举报(含信访)制度不健全,没有对监察、信访和行政执法投诉进行明确分工,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落实不好,普遍没有形成专项报告等。
  (三)行政执法尚需进一步强化
  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执法程序上仍需进一步规范,普遍存在受理许可缺少受理凭证,未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卷宗缺乏送达环节等问题。
  (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识
  需进一步增强一些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建设法治政府的认识还不到位,从市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从高到低呈递减趋势,有的说起来重视,做起来忽视,违法决策、违法行政、违法执法、不文明执法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时有发生,在有些方面还甚是严重,行政效能还不够高,管理相对人和社会群众的评价、满意度还不够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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