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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进一步扩大国内光伏发电应用规模,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和《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662号)要求,现将2011年金太阳示范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在可利用建筑面积充裕、电网接入条件较好、电力负荷较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连片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连片用户侧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MW。
  (二)利用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既有建筑等条件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分布用户侧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
  (三)利用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
  (四)在偏远无电地区建设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包括特殊行业建设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以下简称“独立发电项目”)。
  二、支持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自建自用的电力用户、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配电网(微电网)投资经营主体之一,且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其中,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所在建筑业主为不同主体的,必须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签订长期协议。独立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
  (二)申请连片用户侧发电项目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必须由园区管委会结合区域内各项基础条件进行统筹规划,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指定专人协调项目建设、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并制定相应配套支持政策。
  (三)示范项目必须经济效益较好,设计方案合理,项目规模、安装方式与建筑、电网条件基本匹配,并且建筑屋顶易于改造,改造投资较低,对与新建厂房整体规划建设的项目优先支持。
  (四)项目并网设计符合规范,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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