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把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积极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二、我市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项目范围、技术类型和应用规模
(一)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我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桂建科〔2009〕1号)以及《
南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下列我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应从建筑使用功能、规模、场地条件等方面对可再生能源应用进行研究论证:
1.有集中供应热水要求的医院、宾馆酒店建筑;
2.用于学生、教师集体宿舍及企业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
3.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或十二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
4.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使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
经论证,符合条件的,必须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规模化应用。
(二)积极推广地源热泵热水(空调)系统、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以优先选择节能量大的可再生能源空调、热水系统,其次选择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为原则。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应达到与单体工程一体化、规模化应用的要求,确保我市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在具体项目上实际应用比例应根据建筑本身的用能需求,在充分利用建筑周边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以及利用建筑屋顶、立面和场地等部位布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条件下确定。其中有集中供应热水要求的医院、宾馆酒店建筑和用于学生、教师集体宿舍及企业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十二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应确保全部通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供应热水。我市鼓励发电功率在50千瓦以上的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推广应用。
三、做好项目前期阶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工作
(一)通过《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落实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建设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南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对属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范围的项目提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