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建交〔2011〕769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一些地方和行业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7.22”京珠高速长途客车燃烧事故和“7.23”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
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1]16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务院安委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系统的共同努力下,今年上半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都呈下降趋势。但是也要看到形势仍然比较严峻,有的区(县)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出现反弹。对此,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都要予以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通知要求,坚持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保障本市的建筑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受控。
二、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
各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及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企业及施工现场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确保建筑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