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扩大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11〕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扩大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扩大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
相对集中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省编办 省监察厅 省法制办 省政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努力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在总结完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等5部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扩大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
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整合,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着力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整合。依照《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要求,整合归并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责,逐步探索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2. 精简效能。按照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的要求,调整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配置。
3. 积极稳妥。坚持统筹协调、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积极稳妥地推进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和审批人员集中,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