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地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财企〔2011〕263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供销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重庆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更好地支持市供销总社发挥服务“三农”的作用,中央财政设立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重庆市财政局从2011年开始设立地方专项资金。为规范地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庆市财政局商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重庆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地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企业处、市供销合作总社财会处、监察审计处反馈。
附件:重庆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地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重庆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地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建设,规范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地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预算法》、《
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庆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地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预算安排,重点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服务体系改造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供销总社按各自职责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开展绩效评价,会同市供销总社组织项目申报、审定和安排项目资金,配合市供销总社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市供销总社负责拟定年度资金使用总体方案,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审定和安排项目资金,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市财政局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开展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