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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十三)按照规划,加快省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和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制定年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计划,落实专项资金,积极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省食品安全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盐务局、省粮食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二十四)按照规划,以设区市为单位优化整合资源,加强市县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市级检验检测中心和县级快速检测中心,省财政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食品安全办配合)

  (二十五)建立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由各方面的专家兼职担任。(省食品安全办负责)

  八、着力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

  (二十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乳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盐务局、省粮食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二十七)2011年底建立食品企业诚信档案。(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盐务局、省粮食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十八)省食品安全办制定食品安全放心企业创建办法,各部门制定创建标准。各设区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区)、放心企业创建活动。(省食品安全办、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盐务局、省粮食局、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九)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召开2到3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验交流会或现场观摩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各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增强企业道德约束,促进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省食品安全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盐务局、省粮食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九、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三十一)加强县以下各级食品安全机构及监管力量建设。制定我省市、县、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人员综合配置方案。2011年底前,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明确办事机构,整合强化县级监管队伍和检验检测技术力量。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所有乡镇都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或办公室,并配备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建设。各乡镇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行政村聘用信息员,使食品安全工作在基层真正落到实处。(省食品安全办、省编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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